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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4年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招生学校按照市、区(县)劳动保障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做好劳动预备制培训招生简章的申报及录取工作。结合“三年百万”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实施,积极落实对本市初中毕业且有就业愿望的落榜生进行新生劳动力培训的工作。
  (三)招生计划编报
  各学校编制招生计划时应如实、逐项填写,除正在调整的技工学校外,均为一校一址,不得校外办班,不得出现委培、定向等字样。同时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限额申报招生计划,不得随意突破,保证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各技工学校必须于1月6日至7日将招生计划送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由市劳动保障局集中办理审核。
  (四)招生咨询、宣传活动
  今年技工学校参加全市统一组织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咨询活动。同时要积极配合市劳动保障局在技术技能人才、技工学校办学方向等方面进行的整体宣传活动。自愿参加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在新闻媒体进行的统一招生宣传。
  三、招生工作的要求
  (一)各招生学校必须按全市统一部署和规定程序实施招生工作。及时按要求时间填报简章,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后到考试院办理正常的审批手续。
  (二)各招生学校应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和渠道,宣传技工学校的办学方向,以及招生的办法、规定、政策、具体程序和收费标准。同时做好工作人员的选派和教育工作,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政策规定,熟悉招生业务,工作严谨规范,态度严肃认真。
  (三)各部门在招生过程中要加强领导,局、总公司在调整过程中要做好合并技工学校的协调工作,精心组织,端正办学思想,自觉抵制各种违规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答疑解惑,化解矛盾,维护首都的社会稳定,圆满完成2004年技工学校的招生工作。
  (四)各招生学校通过招生要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教研教改的研究与实践。新生录取后要加强学籍管理,做好教育教学质量的管理和监控。同时在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及时做好招生工作总结,并上报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处。
  附件
  1、二00四年技工学校招生公示名单(共46所)
  2、二00四年技工学校招生计划分配表(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二00四年技工学校招生公示名单(共46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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