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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4年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安排
  1.2004年我市技工学校招生计划为1.8万人。今年继续实行初中毕业和升学“两考”分开,既初中毕业会考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分开实施。初中毕业会考仍由区县负责组织,市教委对各区县初中毕业会考进行抽测。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为5科: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体育(30分)由区县按市教委统一标准进行考试并计入升学总分。统考时间在6月24日至26日进行。凡要求升学的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的招生文化课考试。
  2.具备报名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情况及各种招生形式的不同要求,自愿选择升学方式。凡被提前招生正式录取的初三毕业生,不再参加统一招生录取。已被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录取者不在劳动预备制培训招生范围。
  3.为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今年继续完善全市统一的初三毕业生电子档案。考生的档案材料由区县招生部门统一管理,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录取结果提取考生的档案材料,确保录取结果的真实准确。
  4.招收农户考生继续按照《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农业户口学生转为非农业户口学生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公人管字[2003]511号)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方式
  招生分为提前招生、统一录取、补录和劳动预备制四种形式。各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有关要求,实施一种或几种招生方式。
  1.提前招生
  提前招生人数限定在5400人左右。提前招生专业主要限定在艺术类、体育类学校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其专业主要是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面向艰苦行业的专业(工种);动手能力、实践能力较强的专业(工种)。经批准参加提前招生的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录取时可参照学生统一招生考试成绩和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照招生规模,综合评定、择优录取(文件另发)。
  2.统一招生
  统一招生计划分区县、分人数。参加全市统一招生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均应参加全市统一的计算机录取,录取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全市统一录取的组织工作由考试院负责(文件另发)。
  3.补录招生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在统一招生结束后,进行招生补录工作。补录学校按原审批管理范围为补录学生办理补录手续。补录只录取参加全市统一招生考试的初三毕业生。
  4.做好劳动预备制培训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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