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华南南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
(粤费[2003]21号)
广州市物价局、交委:
《关于华南南路二期收费标准申报和华南南路一期按新车型分类标准收费问题的请示》(穗交[2003]238号)悉。根据省政府批示(粤办函[2003]419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自2003年12月26日起,华南南路一期工程路段收费车辆按全省统一的车型分类标准进行分类(见附件1)。统一车型分类标准后,一期工程路段各出口的具体收费标准按附件2的规定执行。
二、同意华南南路二期工程路段建成通车后,收费车辆按全省统一的车型分类标准、收费系数和标准车公里0.6元的基价计收车辆通行费。华南南路二期工程路段车型分类标准、收费系数和各出口的具体收费标准分别见附件1、3。
三、华南南路一、二期工程路段每年的收费报表及车流量情况应于次年的2月底前报省物价局、交通厅,并在第一季度接受物价、财政、审计和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