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核评税工作结束后,各局应填报《年度所得税审核评税工作情况一览表》(表样见附件2)、《年度所得税审核评税评析情况明细表》(表样见附件3),并总结2至3个典型案例,随工作总结一并上报市局。
五、在2003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中,各局要对亏损企业的亏损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企业亏损原因,并填报《亏损企业调查情况一览表》(表样见附件4),随工作总结一并上报市局。
六、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清理工作:
(一)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得管理工作。各局在向纳税人进行汇算清缴宣传、辅导时,应做好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的宣传。对申请按比例抵扣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各局要认真审核企业填报的2003年度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就其开支范围、实际发生金额等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并予以确认。同时,各局还应对其2002年度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进行核对,凡不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的,应予以调减并按其当年度适用税率补征企业所得税,并严格按《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汇算清缴结束后,各局应填报《技术开发费抵扣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表样见附件5),随工作总结一并上报。
(二)做好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得管理工作。各局在对纳税人进行汇算清缴宣传、辅导时,要加大该项政策的宣传力度。对申请抵免所得税的企业,各局应对其以前年度所得税申报、实际入库情况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抵免基数。汇算清缴结束后,各局应填报《采购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明细表》(表样见附件6),随工作总结一并上报。
七、各局要切实加强企业关联交易申报的有关法规的宣传,做好企业申报的培训和辅导,特别是关联关系的认定和关联交易额的确定。凡是企业当年度申报关联交易的,应要求企业将与其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填报《企业基本情况表》作为年度所得税申报表附表(A—13)的附表。在受理企业汇算资料时要将企业的年度会计师查帐报告与关联交易申报表进行初步核对,对查帐报告中披露了关联交易事项而企业未申报关联交易的,要求企业限期补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应根据征管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务必保证企业关联交易申报的及时、准确。
企业汇算资料审核后,对存在关联交易的企业资料,按照关联交易类型分类逐户建立《企业关联交易台帐》,并录入计算机,具体格式参照2000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中以软盘形式下发的有关关联交易申报情况的统计表。在汇算清缴工作总结中应单独总结2003年度工作中对关联企业申报的管理情况。
八、按照《工作规程》和《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的管理工作。各局要严格执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3]39号)文件中第二条的规定,征收、管理、涉外、稽查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安排专人做好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埠设立的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证明材料的按时出具以及外埠“三资”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证明材料的按时收集、查验、管理。在汇算清缴工作总结中要单独反映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并填报附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