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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
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函[2004]22号 2004年2月4日)


省局直征分局:
  近接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转炉更新改造、综合原料厂改造、高炉富氧喷煤制氧改造、65孔焦炉改造、130M2烧结机等5个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经审核,上述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申请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90号以及闽地税政二(2000)21号有关规定,同意其购置的国产设备(见附件)投资按规定给予抵免企业所得税。附件未予确认的国产设备以及虽确认但实际非该技改项目所属设备或实际未购置的国产设备均不得享受抵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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