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子湾村和人民庄子村范围内“城中村”改造建设规划原则上按照分区规划的设计深度要求编制。
三、规划编制实施步骤
1.在市委、市政府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城中村”改造建设规划由市规划部门组织,各区政府负责实施,各区要保证资金投入,并纳入2004年市级目标管理,由市规划部门对其重点进行考核。各区政府要按照《乌鲁木齐市城中村改造建设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要求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对于编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调整“城中村”改造建设规划编制要求的,应由区政府提出具体书面意见,向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经过批准后,方可按照经过批准的调整后规划编制要求进行规划编制工作。
2.“城中村”改造建设规划的编制要与我市现已编制完成并经过批准的规划相衔接,避免重复编制规划;要与城市北扩、东延西进、两个城市副中心的规划编制有机协调;要与两个开发区和三个工业园区的规划相协调;要与我市供水、排水、供热、电力、电讯、燃气、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等专项规划相协调。
3.要合理确定“城中村”改造建设规划的编制范围
由市规划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照“满足城市近期、中期和远期建设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城市空间拓展,有利于城市超前控制发展用地”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中村”改造建设规划的编制范围。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最终确定的规划编制范围和要求来组织“城中村”改造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4.鉴于“城中村” 改造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范围较大,涉及城市功能和布局的重大调整。为了确保规划的编制质量,由每个区择优确定一个符合城市规划设计资质要求的规划设计单位,按照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分区规划、控制性规划的整体要求以及市、区对“城中村”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意见,做好“城中村”改造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5.为了保证“城中村”规划编制工作的按期完成,各区要认真组织,深入调查研究,先行开展有关前期基础性工作。要重视基础资料收集,由市规划管理和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对各村的用地界线、用地结构分类面积、人口构成(总人口、总户数、非农业人口、少数民族人口数),农民住宅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经营生产设施的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产业结构和项目分布情况,区、乡、村今后发展的设想以及现有用地及周边地区已批准的规划等进行重点调查、分析、研究并做好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