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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城中村改造建设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3.规划编制应遵循“跳出旧城建新城,加快新区发展和有利于两个城市副中心的建设,有利于城市政治、经济重心的北移,促进城市向北发展,有利于疏散老城区人口,有利于产业布局的调整,有利于增加就业”的原则,天山区、沙依巴克区的“城中村”改造规划原则上不安排经济适用房建设,严格控制增加人流、车流交通的项目。
  4.要按照“工业进园、农业进基地、住宅进社区新村”的原则,进行统一规划和集约建设。靠近市区的“城中村”改造建设用地主要用于三产和无污染的二产项目,其余的改造建设用地主要用于二产,重点用于工业。
  5.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中心城区 “城中村”改造必须先行,城中村的改造一律按照多层住宅社区集约化建设,远郊居民应当根据规划集中建设住宅区。所有“城中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必须统一规划,其建设与发展应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应与城市总体功能相匹配。
  6.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确定的城市绿化、环境保护、各项市政公用设施等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已编制过详细规划的地区应按照经过批准的规划执行,根据发展需要确需调整的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整;尚未编制规划的地区,应结合新建社区居委会所处的具体位置和周边条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整体要求,考虑城市发展与“城中村”相协调,有利于这部分居民的居住生活条件改善和就业出发进行编制。
  7.“城中村”改造建设规划要体现“高起点、高标准”和“环境保护第一”、“环境景观一流”的原则。在规划、建设中应注意高水平的规划建设绿化和市政基础设施并与城市系统相衔接,文化、体育、教育、卫生、交通、市政等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和生产生活配套设施按分级配套的原则进行安排。
  二、“城中村”改造建设的规划要求
  (一)天山区
  总体规划确定的天山区主要功能为:商业、金融、贸易、行政、居住、教育;
  天山区涉及“城中村”改造建设规划应考虑其现有功能的补充和完善,为有利于老城区的人口疏散,降低人口密度,改善人居环境和有利于“撤村建居”的居民就业,适当安排无污染的二产项目,并结合天山区东部的荒山绿化生态环境的改善,建设部分园林生态生活居住区。在“城中村”改造用地范围内要为改造现有分散的农民宅基地,农民进入集约化集中的居住社区、城市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等建设项目安排适当的建设用地。
  天山区涉及“城中村”主要有乌拉泊村(包括牧业队)、大湾村、二道湾村、宁夏湾村、八户梁村、碱泉街工贸公司(原碱泉沟村)和达坂城区新移交的红雁池村等三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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