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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城中村改造建设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乌鲁木齐市城中村改造建设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乌政办[2004]21号)

  一、“城中村”改造建设规划工作的依据和原则
  (一)编制依据:
  1.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意见》;
  2.市委八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确定的城市建设发展战略。
  (1)根据“城市北扩、东延西进”要求,加快推进新城区建设,跳出旧城建新城,集中抓好头屯河区和东山区两个城市副中心的建设,努力构建“三个中心互为犄角、周边地区组团发展”的城市总体框架,拉大城市骨架,拓展发展空间,力求通过今后五到十年的努力,再造两个现代化的工业新区。
  (2)合理布局城市建筑集群,彻底改变“摊大饼”式的推进方式,避免“实心城市”,增强城区的透视感和空间感,做到“城中有园,园外有城”,使城市建筑群和绿化带交叉分布,形成优美和谐的城市景观,力争通过两届政府的努力,把乌鲁木齐市建成园林城市。
  (3)加快推进以制造业为重点的工业化进程,按照“强化二产”的方针,努力把乌鲁木齐建成为全疆最大的制造业基地,紧紧依托八钢、石化等龙头企业,支持其投资发展新的工业项目。积极引导各类企业依附龙头企业发展下游配套工业项目,不断延长钢铁、石油、化工、机械制造、建材、食品等资源优势行业和支柱工业的产业链;进一步明确两个开发区的功能定位,采取园外建园和区外建园等方式,努力把高新区建成全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高地,把经济开发区建成全疆现代制造业发展的高地。下大力气抓好头屯河区、东山区和水磨沟区三个工业园的规划建设,努力把头屯河区工业区建成食品加工、生化制药、金属制品基地,把东山区工业园建成新型建材和化工基地,把水区工业园建成以家具、服装、鞋帽加工为主的工业基地。
  3.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
  4.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
  5.乌鲁木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6.乌鲁木齐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
  7.我市近几年编制并经批准的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等规划;
  8.“城中村”改造所在地的区委和区政府对该区域发展的战略意图和设想。
  (二)编制原则:
  1.“城中村”改造建设规划必须紧扣市委八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意见》所确定的城市建设发展新的战略;必须遵循“中心城区体现繁荣、边远城区体现实力”并重点发展工业的战略构想。同时,规划编制深度因地因时制宜,凡涉及天、沙、新、水范围内已形成的“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以及城市北扩、西进、东延区域内近期将重点开发改造的地区的“城中村”改造规划,原则上应编制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其他范围内的用地,原则上按照分区规划的深度编制。
  2.规划编制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以区为单位,打破原有的村、乡的用地界限,对涉及“城中村”所有用地,包括现状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撂荒地、空地闲置地,需改造的现有宅基地和集体经济的用地等土地进行规划统一整合,要优化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居住环境,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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