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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产品行业协会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产品行业协会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函[2004]27号 2004年2月5日)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征分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的意见》(闽政[2004]1号)有关条款,经登记成立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属于为企业和农户提供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劳务取得的所得,按规定暂免征收所得税。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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