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在促进就业与再就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8.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名额及分配原则
本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表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1200名。名额分配根据各市职工人数、农业人口数以及经济发展情况并适当考虑地区间平衡的原则确定;省直及省产业系统、铁路、民航、河务等方面的名额,由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劳模评审委员会)直接下达。
邀请若干名党政群负责人、著名战斗英雄、著名劳动模范作为特邀代表出席表彰大会。特邀代表由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劳模评审办公室)在征求各市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四、评选程序
1.基层单位推荐。被推荐的候选人经本单位民主评议产生。职工劳模候选人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同意;农民和城镇居民劳模候选人经村民委员会、街道居民委员会讨论同意。然后,将被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民主评议情况一并报当地劳模评审机构。
2.在同意推荐的基础上,各省辖市及相关系统的劳模评审机构认真审核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及相关材料,并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
3.各省辖市劳模评审机构将推荐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示,省直、铁路、民航等系统采取相应方式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核查,提出意见。
4.经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直单位及相关产业系统审议后,确定推荐人并报省劳模评审办公室。
5.省劳模评审办公室审核后,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劳模评审委员会审定。
6.省劳模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五、评选要求
评选表彰河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是我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认真做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评选河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要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劳动模范的评选应优先考虑一线职工和农民,一线职工和农民所占的比例不低于评选表彰总数的50%,科教人员应占20%左右,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0%。要注意评选推荐民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和下岗职工创业的先进典型。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被推荐为劳模候选人时,应征求当地工商、税务、审计、纪检、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评选党政领导干部要从严掌握,被推荐的候选人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要注意劳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劳动者都占有适当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