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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10.12”专案支出税前扣除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广东省
分行“10.12”专案支出税前扣除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4]22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核销我行2003年度“10.21”专案支出的请示》(粤中银财[2003]853号)。根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在2003年度税前扣除“10.21” 专案支出2383.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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