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房屋拆迁单位
必须限期补足注册资本的紧急通知
(京国土房管拆[2004]104号)
各拆迁单位:
按照市局2003年4月16日《关于修订的通知》要求,市局按照新的《
北京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要求,重新核定拆迁单位资质等级。拆迁单位现有资金和人员构成不符合新
《办法》规定的资质等级条件的,应当在2003年12月31日以前补足;逾期不补足的,按照新
《办法》规定降低或者取消拆迁资质。
截至2004年2月4日,还有78个原注册资本不符合新
《办法》要求的拆迁单位(名单附后)未到市局办理变更手续。该78个拆迁单位应于2月29日以前按照新
《办法》要求补足注册资本并到市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补足的,市局将按照规定降低或者取消其拆迁资质。
特此通知。
附:注册资本不符合新
《办法》要求的拆迁单位名单
二00四年二月五日
注册资本不符合新《办法》要求的拆迁单位名单
1、北京市朝阳区建设拆迁服务所
2、北京市天恒诚信拆迁有限责任公司
3、北京公达天林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4、北京市明信达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5、北京市石景山区拆迁服务所
6、北京市悦乔拆迁服务所
7、北京圆居房屋拆迁服务所
8、北京爱户众乐拆迁有限公司
9、北京宝隆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10、北京宝瑞泓泰拆迁公司
11、北京保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12、北京诚安成房屋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