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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房屋拆迁单位必须限期补足注册资本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房屋拆迁单位
必须限期补足注册资本的紧急通知
(京国土房管拆[2004]104号)


各拆迁单位:
  按照市局2003年4月16日《关于修订的通知》要求,市局按照新的《北京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重新核定拆迁单位资质等级。拆迁单位现有资金和人员构成不符合新《办法》规定的资质等级条件的,应当在2003年12月31日以前补足;逾期不补足的,按照新《办法》规定降低或者取消拆迁资质。
  截至2004年2月4日,还有78个原注册资本不符合新《办法》要求的拆迁单位(名单附后)未到市局办理变更手续。该78个拆迁单位应于2月29日以前按照新《办法》要求补足注册资本并到市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补足的,市局将按照规定降低或者取消其拆迁资质。
  特此通知。
  附:注册资本不符合新《办法》要求的拆迁单位名单

   二00四年二月五日

注册资本不符合新《办法》要求的拆迁单位名单


 1、北京市朝阳区建设拆迁服务所
 2、北京市天恒诚信拆迁有限责任公司
 3、北京公达天林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4、北京市明信达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5、北京市石景山区拆迁服务所
 6、北京市悦乔拆迁服务所
 7、北京圆居房屋拆迁服务所
 8、北京爱户众乐拆迁有限公司
 9、北京宝隆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10、北京宝瑞泓泰拆迁公司
 11、北京保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12、北京诚安成房屋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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