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加强税收管理
几项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工作意见
(苏国税发[2004]14号 2004年2月18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2004年2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了“全国加强税收管理几项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下简称“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布置和强调了当前加强税收管理的几项工作,对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流转税、个人所得税政策,进一步做好当前流转税、出口退税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切实将总局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真正落实到位,省局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落实支持“三农”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扶持和促进“三农”的发展,是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各级国税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落实好涉及“三农”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和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变通方式处理,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及时、全面地落实到位。
二、全面推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一人一机”的管理。推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一人一机”模式,是总局深化和完善增值税纳税申报管理,提高税收信息一体化运用水平,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按照总局确定的推行目标,确保推行工作如期完成。
1、无论税务端防伪税控运用软件是否升级为网络版,全省各级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必须在2月底前,按照“一窗一人一机”的模式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服务窗口的调整工作。其中已列入近期税务端网络版推行计划的地区,在升级税务端应用软件的同时,按“一窗一人一机”的要求同步做好窗口设置的调整工作;在2月底以前无法完成税务端防伪税控应用软件升级的地区,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安徽省国税局在单机运行的情况下推行“一窗一人一机”模式的做法,并确保按期完成推行工作。省局已将 “一窗一人一机”模式的推行情况纳入对省辖市国税局2004年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在3月初组织考核验收。
2、以“一窗一人一机”模式为突破口,全面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拓展票表比对的内容。各地要积极探索利用征管软件的申报信息、金税工程认证和报税信息、运费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发票的抵扣信息,建立增值税纳税申报复核的机制,并设立相应岗位,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充分运用已有信息加强对增值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各环节的监控管理。
三、认真落实各项制度措施,全面加强非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