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黑国税发[2004]20号)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海关完税凭证和废旧物资发票的管理是强化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的重要措施。各市地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按照
《通知》要求,召开专门会议,认真进行布置,并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工作。
二、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办法》和《
废旧物资发票稽核办法》,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三、市地局可根据需要少量印制“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废旧物资开具清单”、“废旧物资抵扣清单”(以下简称“三单”)并及时提供给纳税人;废旧物资开票人专章要按市地统一制作,并做好纳税人相关申报和发票开具的培训辅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