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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一人一机”管理模式的通知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
纳税申报“一窗一人一机”管理模式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4]59号 2004年2月19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一人一机”管理模式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75号)要求,根据2004年2月10日省局专题会议和2月12日“全国加强税收管理几项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确保按时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管理“一窗一人一机”模式的推行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
  省局将此项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并作为今年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此项工作的落实省局将派出督查指导组进行督查和指导。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圆满完成。
  二、确保推行工作按时完成
  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一人一机”模式推行工作,各地务必在2月底以前将窗口设置、设备整合、人员调整和培训等工作全部落实到位,确保3月征期全面运行“一窗一人一机”模式。省局将适时配发部分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以满足工作需要。
  三、重组业务流程,规范窗口设置
  各地要按照“一窗一人一机”管理模式的要求和省局制定的《关于“一窗一人一机”管理模式岗位职责》及《关于“一窗一人一机”管理模式操作流程》(见附件)重组业务流程,落实岗位职责。
  受理纳税申报的窗口名称暂统一为“纳税申报”窗口。窗口设置的数量以每个窗口受理100户左右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为宜,但每个办税服务厅至少应设置2个纳税申报窗口。各纳税申报窗口可以受理不同纳税人、不同税种的纳税申报。
  为了提高办税效率,方便纳税人,将征前审核一律改为征后纳税评估不同软件之间的切换,以软件窗口最小化方式处理。
  为了确保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的报税数据在征期结束后的每月14日前指定窗口人员分户核对,确保无误。
  四、防伪税控税务端软件升级以后,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详见“省局35号服务器/省局下传/流转税/金税工程/防伪税控软件升级总结”。
  五、认真做好运输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发票的票表比对工作。在比对软件尚未开发出来以前,从3月征期开始,对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发票暂实行人工费表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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