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网上申报系统的硬件设备要求PC机内存64MB以上,硬盘剩余空间在50MB以上;操作系统为Windows98/2000/XP其中之一;具备上因特网条件。
第四条 网上申报系统适用于具备上网条件的所有增值税、消费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按期正常进行的纳税申报。
第五条 网上申报工作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依法治税原则。推行网上申报必须按照《税收征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由企业自愿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纳税人使用网上申报方式。
凡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户必须签订《网上申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方便快捷原则。采用网上申报的企业,可在任何地点、正常申报期的任一时刻进行报税,各种涉税通知通过网络方便、快捷地到达,真正实现申报纳税的“省时、省力、省钱”。
(三)成本效率原则。通过推进网上申报方式,进一步优化税务机关内部资源配置,实现工作效率的大幅提高,使税务机关征收成本和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尽可能降低。
(四)积极稳妥原则。根据税户规模、硬件环境、操作人员素质的特点,分批、分步骤地进行推广,不断扩大影响,使纳税人主动接受网上申报方式。
第二章 网上申报的管理
第六条 网上申报系统的推广运用由市局统一领导,各级国税机关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第七条 对网上申报工作,各部门及单位管理职责如下:
征管处为牵头单位,负责拟定及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组织协调、规范管理等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软件开发、操作培训、运行维护工作。
计财处负责网上申报方式与实时征解的衔接、完税凭证的管理。
流转税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国际税务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等业务处室负责本处管理的各税种业务的解释、辅导。
办公室负责网上申报宣传工作的总体筹划、媒体宣传、网站的管理。
征收分局负责宣传通告、征收分局网上公告、数据审核、税款的征解入库、收集反馈征收过程中的问题。
主管分局[含县(区)局,下同]负责网上申报系统推广应用的组织落实和认定工作,具体包括:内外部动员、各分局网上公告、受理申请、签定协议、组织培训、登记鉴定信息导入、解答咨询、收集反馈推广过程中问题。
对纳税人直接在办税服务厅窗口申请网上申报方式的,应直接受理纳税人的申请并进行审批,同时做好对纳税人网上申报的培训与辅导。
第三章 网上申报的对象与范围
第八条 网上申报的对象:按期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金融机构代扣的利息所得税)以及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季(月)度按期正常进行的纳税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电话申报方式为主。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仅指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以电话申报方式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