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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4年2月26日)


市局各分局(局)、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处室、市局各事业单位:
  为加速南京国税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步伐,努力建立以电子申报为主体的多元化申报纳税新格局,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3月份我市国税系统将结合6.0系统的推行全面启动网上申报方式,现将《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推行目标
  由于时间较紧,3月份各税种网上申报系统尚处于运行初期,各单位可先安排部分信息化程度较高、接受能力较强且征纳关系良好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使用网上申报方式(各单位至少10户企业)。各单位同时要做好对这部分企业的宣传辅导,确保企业会使用软件,能完成申报。
  各单位要制定网上申报工作推进计划,分批、分步骤地进行推广,前期推广的主要对象是业务简单的重点税源户、三资企业及已使用网上认证的企业。按步骤、按进度逐步扩大范围,条件成熟后再全面推开,使纳税人主动接受网上申报方式,确保2004年电子申报面达到95%。
  二、动员辅导
  为了保障网上申报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应采用各种形式宣传网上申报,让纳税人了解网上申报,主动接受新的申报方式。在2月底前,各单位应将联系单位、联系人、咨询电话报送市局(征管处),表格附后。市局将在媒体及对外宣传资料中告知纳税人,以便及时为纳税人释疑答难,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附件:1、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管理暂行办法
     2、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图
     3、网上申报告知书
     4、网上申报宣传提纲
     5、网上申报协议

                        二00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进程,推进纳税申报方式的多元化,实现税款征收电子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降低税收征收成本,不断提高征管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网上申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上申报是纳税人通过Internet网,与税务局计算机系统相连,在正确填写电子化申报表后,再通过Internet网递交申报数据至税务局,税务局计算机系统实时对这些数据进行处理、储存,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的一种电子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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