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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2003年度所属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2003年
度所属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4]95号 2004年3月9日)


南京、无锡、扬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2003年度所属企业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4)256号)的精神,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2003年度向我省所属企业南京北方光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北方湖光光电有限公司(无锡市)和江苏曙光光学电子仪器厂(扬州市)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分别为122万元、151万元和138万元。上述企业在标准以内上交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标准上交的部分,应予以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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