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1日 实施日期:2007年11月21日)废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农业税免征工作的通知
(京地税农[2004]112号 2004年3月12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农业结构的调整,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我市从2004年度起免征农业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认识做好农业税免征工作的重要性。由各局主要领导负责,主管领导牵头,按照市局统一部署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并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计划安排和工作部署。做到工作步骤清晰、标准明确、责任到人,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做好免征农业税的主要工作。
(一)2003年度农业税收决算工作
各局要按照市局的统一要求,保质保量地做好国家税务总局农税局布置的2003年度农业税收决算工作,按时上报市局,以保证市局3月中旬前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二)农业税尾欠
1.对于农村税费改革前历年形成的农业税尾欠,根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l2号)的要求,应进行挂帐处理,暂不再进行清欠。
2.对于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后形成的农业税尾欠,各局应根据具体情况,本着从宽、慎重、稳妥的原则,对有困难的农民应给予减免照顾,及时办理减免手续。
(三)农税征管信息系统项目
从2003年上半年开始,经过对业务需求的多次交互和确认,以及与信息中心、软件开发商的通力合作,我市农税征管信息系统已进入具体实施阶段。截至2003年年底,我局已在昌平区开展了用户测试和操作培训工作,昌平区农业税纳税人的基础资料已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我市农业税免征后,根据实际情况,原农税征管信息系统整体项目方案终止执行,市局配备给昌平区各乡镇农业税代征机关的计算机及打印机设备(19套)作固定资产转移处理。农税征管信息系统项目终止后,耕地占用税业务并入我局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