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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防治禽流感预案的通知

  二、疫区:疫区村为发生一只以上病禽的自然村。疫区乡为1/3以上的自然村发生疫情者。疫区县为1/3以上的乡发生疫情者。有疫情但不足以定为疫区县、乡者,为发生疫情的县、乡。疫区应限制在以疫点为中心,半径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三、受威胁区:是指疫区边界以外半径15—5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附2:

封锁

  一、由所在地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范围。并在其边界树立明显的标识。  
  二、封锁令的发布:由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对疫区进行封锁,当地人民政府在接到要求封锁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  
  三、封锁的实施:对疫区、疫点、受威胁区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一)疫点
  1.严禁人员、车辆、禽类及其产品和可能受污染的物品的出入。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批准,经严格消毒后,方可出入。
  2.对疫点3公里范围内的所有病禽及同群禽,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扑杀及无害化处理。
  3.疫点出入口必须有封锁消毒措施,疫点内所有道路、饲养设施和用具、运载工具、圈舍、场地等必须进行严格消毒。动物粪便、垫料、饲草料等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必须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疫区
  1.在交通要道建立临时监督检查消毒站,设专人和消毒设施,监视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流动,对进出入人员、车辆进行消毒。
  2.停止易感禽类及其产品的屠宰、交易和移动。
  3.对易感禽类进行疫情普查和紧急免疫接种。
  (三)受威胁区
  1.对所有易感禽类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2.对易感禽类进行疫情监测,了解疫情动态。  
  四、封锁令的解除
  疫点内最后一只病禽扑杀处理21天后,再未出现新的病禽,再进行一次彻底消毒,经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检查,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当地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发布解除封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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