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对禽流感疫病防治知识的科普宣传工作。
4.调集相关的专家指导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5.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禽流感疫病发生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检验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待紧急疫情控制后,决定停止实施应急预案,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三)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采取的措施:
1.向疫区及受威胁区调拨我市储备的紧急防疫物资、药品、疫苗等。
2.组织人员赴疫区指导禽流感疫情控制、扑灭工作。
3.督促各地、各部门按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扑灭疫情。
八、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建立市和区、县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储备库设在交通方便,具备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地域。
市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应按上年禽类存栏的50%储备疫苗、药品和器械;
(二)资金保障
市财政根据疫情情况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万元的储备资金,随用随补,列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提出使用意见。
各区县根据情况也要有适当的储备紧急防疫物资、扑杀病禽补偿、疫情处理、疫情监测等所需资金的储备。
(三)技术保障
1.乌鲁木齐市设立中心化验室,负责我市各地禽流感疫情的技术指导工作。
2.我市支持禽类疫病有关问题的研究,特别是在快速诊断方法、分子生物学、流行病学等方面的研究。
(四)人员保障
1.设立市禽流感疫病临床诊断专家组,负责为办公室提供控制和扑灭禽流感的技术决策建议和现场诊断,其诊断结果可做为现场处理的依据。
2.各区、县政府组建扑灭禽流感疫情预备队。
九、其它事项
(一)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及其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本预案的执行。
(二)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本预案自2004年2月1日起实施。
附1: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定
一、疫点:疫点是指病禽所在圈舍及其临近圈舍或病禽活动放养场所;或其他屠宰、经营单位被病禽污染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