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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防治禽流感预案的通知

  副总指挥:隋吉平     副市长
       黄金忠     兵团农十二师副师长
       赛福鼎·艾则孜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农牧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计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贸发局、市城市交通局、市市政市容局、市科技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农十二师、市畜牧兽医检疫草原工作总站、市卫生防疫站等单位。
  乌鲁木齐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并抽调市畜牧兽医检疫草原工作总站和市卫生防疫站的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张亚南(兼),办公室副主任:张峻祥(兼)、郝敬贡(市疾病控制中心主任)、叶尔江·色尔哈孜(市农牧局畜牧处处长)、李爱巧(市畜牧兽医检疫草原工作总站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按照指挥部的决策,负责疫情控制的全面工作和协调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以及改进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地区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区、县农业主管领导负责指挥和实施本行政辖区内禽流感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
  (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
  1.各区(县)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负责领导、指挥辖区内禽流感疫病的应急处理;组织实施对疫区的封锁、病禽和同群禽的扑杀、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2)做好当地人民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
  (3)组织筹备扑灭疫情所需的资金,并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做好所需物资、设备的储备和技术人才的培训工作。
  2.市农牧局
  (1)负责调动和组织各区(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展疫情控制工作和疫情监测工作。
  (2)负责协调与自治区、兵团、部队、武警和中央驻乌单位的联系。
  (3)负责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负责疫情控制的协调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趋势,根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备、设施,决定实施紧急措施和必要的控制措施。
  (5)及时提出启动、停止以及改进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地区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6)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
  (7)评估疫情处理及病畜扑杀补偿所需资金数额,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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