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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防治禽流感预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乌鲁木齐市防治禽流感预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4]29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为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将《乌鲁木齐市防治禽流感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二月十六日

乌鲁木齐市防治禽流感预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在发生禽流感疫情时,能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置,确保我市养禽业的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所指禽流感主要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做好预防、控制、扑灭禽流感疫情工作。一旦出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立即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遵循“早、快、严、小”的灭病原则,按照本预案规定,统一指挥,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采取预防、隔离、控制、监控、限制易感动物及动物产品和有关物品出入,实施封锁、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措施,通力协作,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所需经费、物资、设备等储备和技术培训工作,按年度纳入各级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
  二、工作原则
  坚持防疫先行、预防为主、依法治疫的原则;坚持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靠科学,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严格控制,防止扩散,坚决扑灭。
  三、组织领导
  由各级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负责。
  (一)指挥系统
  乌鲁木齐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负责全市禽流感疫情的处置,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控制措施;负责协调我市与自治区、兵团、部队、武警、中央驻乌各单位的关系;负责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根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安排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备、设施;决定实施紧急措施和必要的控制措施。
  总 指 挥:王忠孝     市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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