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乌鲁木齐市防治禽流感预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4]29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为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将《乌鲁木齐市防治禽流感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二月十六日
乌鲁木齐市防治禽流感预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在发生禽流感疫情时,能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置,确保我市养禽业的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所指禽流感主要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做好预防、控制、扑灭禽流感疫情工作。一旦出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立即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遵循“早、快、严、小”的灭病原则,按照本预案规定,统一指挥,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采取预防、隔离、控制、监控、限制易感动物及动物产品和有关物品出入,实施封锁、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措施,通力协作,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所需经费、物资、设备等储备和技术培训工作,按年度纳入各级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
二、工作原则
坚持防疫先行、预防为主、依法治疫的原则;坚持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靠科学,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严格控制,防止扩散,坚决扑灭。
三、组织领导
由各级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负责。
(一)指挥系统
乌鲁木齐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负责全市禽流感疫情的处置,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控制措施;负责协调我市与自治区、兵团、部队、武警、中央驻乌各单位的关系;负责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根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安排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备、设施;决定实施紧急措施和必要的控制措施。
总 指 挥:王忠孝 市委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