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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级机关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延期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8月31日,实施日期:2011年8月3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级机关各部门机关服务
中心有关税收政策延期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4]26号 2004年2月19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根据财税[2001]12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苏地税发[2001]160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级机关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延期至2005年12月31日,请各地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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