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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乌鲁木齐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
乌鲁木齐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乌政发[2004]14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县级事业单位,各大、中型企业:
  《关于加快乌鲁木齐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二月二十日

关于加快乌鲁木齐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意见


  为加快乌鲁木齐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东联西出”,提升乌鲁木齐市外经贸发展水平,实现建设现代化国际商贸城的战略目标,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
  每年将外贸进出口和利用外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县),与外资项目履约率和项目资金到位率一并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各区(县)、各相关部门领导的年终述职、总结要与外向型经济工作业绩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形成全社会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格局。
  二、建立表彰奖励制度
  市委、市政府每年选择20家左右先进外经贸企业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区(县)及相关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鼓励发展外向型经济。
  三、建立外经贸网络平台
  加大投入,在各区(县)、相关部门和外经贸企业建立乌鲁木齐外经贸网络平台。不断完善各项服务功能,逐步实现外经贸网上审批和管理,并为外经贸企业提供系列电子信息服务,加强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合作,逐步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四、建立重点外经贸企业联系制度
  按照扶优扶强和动态管理的原则,每年由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确定30户外经贸重点联系企业,市属各相关部门和企业所在区(县)提供重点服务和支持。重点外经贸企业包括自治区、中央单位、兵团等驻乌鲁木齐地区各种所有制企业。
  五、建立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
  每年由市财政安排外经贸发展扶持专项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鼓励外经贸企业出口地产商品,特别是出口地产工业品、境外参展展位费补助、境外加工贸易项目贷款贴息、出口产品研发、人员培训等,提升外经贸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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