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宁安监管发[2004]06号)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范化学事故和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根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5号)等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安排部署,我区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登记范围及相关名录
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中的危险化学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的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中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总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
二、登记注册单位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单位为:生产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分别简称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与使用单位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了登记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以下简称登记单位)。
三、登记注册的管理体系
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承担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的技术管理工作并指导各地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的业务工作。
宁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宁安监管发[2003]113号文《关于成立宁夏同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是区安监局管理下从事全区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业务的执行机构承担全区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登记办公室设立登记咨询部技术信息部证书管理部等三个部门。登记咨询部:主要负责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提出的登记申请,发放《登记表》解答有关危险化学品登记等方面的问题,组织培训工作。技术信息部:主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登记数据库的管理,负责将登记单位的登记、发证等情况录入计算机,负责对数据信息的管理和统计报告,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理化性能等提供技术指导或编写服务。证书管理部:主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登记材料的审核,上报登记审核材料,负责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登记证送达登记单位或通知登记单位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