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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二)2003年12月31日前(以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报关出口货物发生的“免、抵”增值税税额,截止2003年12月31日尚未办理调库的,一律不再办理调库。由此影响市州财政的收入,由省财政通过结算的方式归还市州。
  四、关于收入退省库后市州应负担部分的处理
  出口货物增值税地方25%部分暂从省国库退付、调库后,对基数内中央财政返还地方部分,省财政暂不将资金拨付市州;按规定应由市州分担的超基数25%部分(含“免、抵”调减增值税税额),年终结算时暂由市州财政上解省财政,同时省按此计算调减市州上划增值税额。
  五、关于2003年前累计欠退税的处理
  (一)2003年12月31日前报关出口货物的应退未退增值税、消费税税款,经国税机关审核确认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责归还,并由国税机关就地从中央国库库款中退付。国税机关在办理退库时,应在“收入退还书”上加盖“以前年度增值税退税”、“以前年度消费税退税”戳记。
  (二)对应退未退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中央财政将从2004年1月1日起予以贴息。具体操作办法待财政部制定后另行通知。
  六、关于《2004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调整
  (一)删除一般预算收入科目01类“增值税”下的0103款“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科目说明“中央固定收入退库科目”。
  将该款级科目下原有010301项“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退库科目,反映从2004年1月1日起报关在出口的货物退付的增值税。
  在该款级科目下增设010303项“归还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欠款”,说明为“中央收入退库科目”,专门反映中央财政归还的截止2003年12月31日以前欠退的增值税。
  (二)在一般预算收入科目第02类“消费税”下的0203款“出口消费品退消费税”下增设两个项级科目:020301项“出口货物退消费税”说明为“中央固定收入退库科目”,反映从2004年1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退付的消费税;020302项“归还出口货物消费税退税欠款”,说明为“中央固定收入退库科目”,专门反映中央财政归还的截止2003年12月31日以前欠退的消费税。
  (三)在一般预算收入科目72类“一般预算调拨收入”中的7201款“一般预算补助收入”下,增设720110项“出口退税基数返还收入”科目,反映下级财政所收上级财政拨付的出口退税基数返还收入;在一般预算支出科目66类“一般预算调拨支出”中的6601款“一般预算补助支出”下,增设660110项“出口退税基数返还支出”科目,反映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出口退税基数返还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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