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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厅党组关于2004年全省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安排意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为反腐倡廉提供有力保证;加强监督制约,保证各级干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江泽民论反腐倡廉重要思想教育、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等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政绩观,增强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
  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各级党委(党组)要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学习,增强党的纪律意识,加强党的监督工作,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接受党组织及各方面的监督。抓好对先进典型的学习教育和利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活动,提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以开展“三头、六比”活动为载体,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以抓“三头”即:“责任制龙头、廉政建设源头、腐败苗头”工作为重点,开展比“教育有方、监督有效、查处有力、保护有道、管理有序、事业有成”的“六比”活动,使大家时刻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真正与各项工作融为一体,共同落实。年底对活动开展情况要进行检查考核。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级党委(党组)应按照“在抓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在明确业务工作责任的同时,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的“两同时”工作措施,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时领导,签订责任书,明确领导干部及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形成抓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责任分解、工作报告、检查考核、述职述廉和责任追究五项制度,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实施、一同检查、一同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推进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帮助纪检监察部门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级纪检组、监察室要根据当地纪委、监察局赋予的职责,认真做好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对建设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意见大、矛盾突出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按照《案件备案及涉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案件催办督办制度》要求,及时准确报告重大事项和重要案件,并做好督办工作。加强信息交流和系统的联系沟通,及时通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做好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与经验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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