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继续抓好关于“不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房地产开发与经管等市场经济活动”规定的落实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加大改革力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从体制机制制度上防止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工程招投标活动。
(二)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怠”的要求,要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尤其是查办涉及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1)继续重点查办处级以上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着重查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及城乡规划等环节中的案件和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2)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失职渎职的案件,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3)继续查处涉及“三审、两交易、一服务”中的违纪违法案件。(4)进一步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问题认真研究分析,理清线索,及时排查。
(三)强化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各级建设部门要认真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有关要求,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检查。
1、狠刹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开展对《
城市规划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针对一些城镇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违反城市规划滥设开发区、侵占公共用地、侵害公共利益等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及时督促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强化《
城市规划法》的实施,加强对城乡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深化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规划管理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城市规划实施的事前、事中监督。建立完善报告制度,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制度,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2、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和《地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继续进行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重点对城镇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和纠正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城镇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拆迁行为,切实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