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厅党组关于2004年全省
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安排意见
(陕建党发[2004]2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园林局、公用事业总公司)、房产管理局,杨凌示范区土地规划建设局,厅直属各单位,建设类社团组织,厅机关各处(室):
2004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一年。根据中、省纪委三次全会、建设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现就全省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省纪委三次全会和建设部纪检监察会议的部署,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紧密结合建设工作实际,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强组织协调,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大治本力度。围绕城乡规划监管,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狠抓落实,整体推进,为更好完成各项建设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1、各级领导干部要模范执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尤其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坚决做到八项要求:(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3)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木人的影响谋求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各级党组织要把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领导干部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常抓不懈,务求实效。
2、各级建设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清理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兼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用公款为党政机关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等问题。要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做好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