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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州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征免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州市农工商集团总
公司征免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函[2004]62号 2004年3月11日)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州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征免房产税问题的请示》(榕地税政二[2003]167号)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国发[1986]90号)第
六条
和《
福建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闽政[1986]93号)第
十一条
规定,同意对该公司自用的房产税免征2003年至2005年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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