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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商城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被拆迁人与现合法承租人未能解除租赁合同关系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期房安置。产权调换安置房屋由现合法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与现合法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过渡期间拆迁人提供停业综合补助费和二次搬迁补助费,由被拆迁人与现合法承租人合理分配。
  七、有关补助标准
  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停业综合补助费的发放标准,按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有关费用补助标准的通知》执行。
  八、提前搬迁奖励办法
  1.对被拆迁人的奖励
  自拆迁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搬迁完毕的,给予40元/Me2的奖励金。
  2.对现合法承租人的奖励
  自拆迁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搬迁完毕的,给予每户500元的奖励金。
  九、价格优惠办法
  (一)新商城营业房的优惠办法
  1.对于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在拆迁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搬迁完毕的,在购买新商城营业房时,按货币补偿的相应面积享受市场价4%的一次性优惠。
  2.对于租赁合同已到期和租赁合同未到期但解除了租赁合同关系的现合法承租人,自拆迁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搬迁完毕的,在购买新商城营业房时,按每人(现合法承租人)一间享受市场价6%的一次性优惠。
  (二)租赁新商城营业房的优惠办法
  1.对于租赁合同已到期和租赁合同未到期但解除了租赁合同关系的现合法承租人,在拆迁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搬迁完毕的,在租赁新商城营业房时,可享受第一年租赁费15%的优惠和第二年租赁费8%的优惠。
  2.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在拆迁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搬迁完毕的,在租赁新商城营业房时,可享受第一年租赁费15%的优惠和第二年租赁费8%的优惠。
  3.对于经营大户或品牌户,租赁新商城营业房的,可享受第一年租赁费20%的优惠和第二年租赁费10%的优惠。
  4.对于同时具备上述1、3或者2、3两个条件的,租赁新商城营业房的,可享受第一年租赁费25%的优惠和第二年租赁费15%的优惠。
  十、优先购买营业房办法
  对于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租赁合同已到期以及租赁合同未到期但解除了租赁合同关系的现合法承租人,在拆迁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搬迁完毕的,购买新商城营业房时,在产权调换期房安置后,可以享受以下优先权:
  1.对于租赁合同已到期和租赁合同未到期但解除了租赁合同关系的现合法承租人,可第一优先购买或者租赁新商城营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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