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商城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2004年3月13日)
银川商城的改造建设是银川市人民政府实施大银川战略,加快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步伐的重大举措,是银川市2004年的重点商业建设项目工程。旧商城的改造新商城的建设,对于改善商业中心环境,彻底根除银川商城消防、交通等隐患,提升商城品牌和档次,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搞好商城的拆迁和重建,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被拆迁人和承租人,保持社会稳定,保障商城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及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银川商城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一、拆迁依据
1.国务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
银川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3.银川市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2004]06号)
二、拆迁范围商城的拆迁范围是:东至市场巷,西至菜市巷,南至南薰东路,北至利群东街。
三、拆迁期限
银川商城自2004年3月13日开始进行动迁,至2004年4月12日拆迁完毕。
四、拆迁补偿原则
1.拆迁补偿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期房安置。但对与新商城设计功能和房屋使用性质不同的被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
2.对银川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产权的营业房屋,实行货币补偿。
3.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由抵押人清偿债务或者用其他可用于抵押的房产和抵押权人重新设立抵押权后,方可给予补偿或者安置。
4.被拆迁人与现合法承租人未能解除租赁合同关系的,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安置,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合法承租人承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5.拆迁产权不明确或有债务纠纷的房屋,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五、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