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
建设银行河源市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4]129号)
河源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我市金融企业2003年呆账、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河国税函[2004]1号)悉。根据《
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建设银行河源市分行在2003年度税前扣除呆账损失2笔,金额合计人民币5,000,000万元,美元1,000,000万元(详见附表)。
此复。
2004年3月23日
附件:
中国建设银行河源市分行2003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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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贷款企业 │呆账损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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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币 │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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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源市爱地房地产开发│5,000,000.00│ │
│ │联合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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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河源市大华联合建设开│ │1,000,000.00│
│ │发公司 │ │ │
├──┼──────────┼───────┼───────┤
│ │合计 │5,000,000.00│1,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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