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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河源市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
建设银行河源市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4]129号)


河源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我市金融企业2003年呆账、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河国税函[2004]1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建设银行河源市分行在2003年度税前扣除呆账损失2笔,金额合计人民币5,000,000万元,美元1,000,000万元(详见附表)。
  此复。

                               2004年3月23日

  附件:

中国建设银行河源市分行2003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
│序号│贷款企业      │呆账损失金额         │
├──┼──────────┼───────┬───────┤
│  │          │人民币    │美元     │
├──┼──────────┼───────┼───────┤
│1  │河源市爱地房地产开发│5,000,000.00│       │
│  │联合公司      │       │       │
├──┼──────────┼───────┼───────┤
│2  │河源市大华联合建设开│       │1,000,000.00│
│  │发公司       │       │       │
├──┼──────────┼───────┼───────┤
│  │合计        │5,000,000.00│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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