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农业厅
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公布
农民建房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财综[2004]309号)
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农业局,洋浦财政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
公布农民建房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和农业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我省农村中小学收费标准为:
(一)未实行“一费制”地区的农村小学和初中的收费标准为:农村小学杂费每生每学期38—60元,农村初中杂费每生每学期65—95元。文件依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税务厅《关于调整我省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琼价费字[1996]253号)。
(二)我省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试行“一费制”的收费标准为:农村小学每生每学期88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学期156元。文件依据:《省教育厅、省发展计划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标准的通知》(琼教计[2002]60号)。
(三)我省政府举办的农村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为:学费每生每学期200元,公寓式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00元,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宿费每生每学期70元,土木结构住宿费每生每学期50元。文件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高级中学、职业中学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琼价费字[1999]235号);高中阶段择校生学费按省发展计划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中阶段择校生学费标准的通知》(琼计价管[2002]1128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农村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费收费标准为:乡镇初中每生每学期35元,乡镇高中每生每学期35元,农村完全小学(三年级以上)每生每学期20元。文件依据: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中小学信息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琼发改价管[2003]510号)。
(五)我省农村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按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关于公布2004年春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4]240号)规定的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