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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通知

  中学高级教师(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以下简称“小评中高”):(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次年;(2)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3)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满20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
  中学高级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1)具备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中学副主任及以上职务,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曾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并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5年;(2)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累计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10年,并现担任小学副校长及以上职务。
  (二)小学教师职务学历及资历条件
  1、小学二级教师:(1)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后,见习期满1年。
  2、小学一级教师:(1)专科毕业见习期满1年;(2)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后,取得小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
  3、小学高级教师:(1)硕士研究生毕业;(2)本科毕业后,见习期满1年;(3)具备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
  小学高级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曾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3年,并专职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三)外语水平要求
  1、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不含“小评中高”):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人员,需持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合格证书;
  2、对于参加当年外语考试成绩不合格,但在中学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学校推荐、区县教委和区县人事局核准,可参加本年度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1)获得区县级(含)以上政府及教育系统先进称号;
  (2)获得区县级(含)以上优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3)国家统编教材的主要编写者;
  (4)参加全国、市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全国性奖励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5)参加全国、市学科教学论文评比活动中获得全国性奖励或市级论文二等奖以上奖励。
  (四)计算机水平要求:
  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须持有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或北京市计算机应用水平四个模块考试合格证;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须持有应用能力(水平)三个模块考试合格证。
  四、班主任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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