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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自律公约》的通知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注册
会计师行业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自律公约》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升行业社会公信力,创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执业环境,维护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规范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陕西省会计师协会章程》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及会计师事务所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自律公约》。现予以印发。欢迎业内人士和社会各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不正当竞争行为。举报电话:029-87612678。

                           二00四年三月三十日

  附: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有关规定,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升行业社会公信力,创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执业环境,维护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规范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执业行为,特制定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

  第二条 自律公约所称不正当竞争,特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以压价竞争、支付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的行为。对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约另行约定。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自觉履行自律公约,维护公众利益。
  第四条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附设的陕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公约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约管会),负责自律公约的实施等事宜。

第二章 具体约定

  第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揽业务时,收费方面应遵守下列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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