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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摩托车在市区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摩托车在市区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
(穗府[2004]11号)


  为缓解我市市区道路交通压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市政府决定,在原限制摩托车行驶规定的基础上,从2004年5月1日起,逐步扩大限制摩托车在市区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4年5月1日起,每天9∶00—16∶30,20∶30—次日5∶00,增加下列道路作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路段。
  解放南路、解放中路、解放北路、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环市东路、环市中路、环市西路、天河路、天河北路、天河东路、林和中路、林和西路、中山大道西(科韵路路口以西)、江南大道北、江南大道中(昌岗路路口以北)、新港东路(黄洲大桥以西)、新港中路、新港西路、达道路(寺右新马路路口以南)、美华北路、新河浦路(东湖路以东)、合群一马路(东湖路以东)。
  二、从2006年1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摩托车在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行驶。
  三、从2007年1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摩托车在下列区域范围内行驶:
  (一)广州市区(含所指路段):东至黄埔区与增城市交界处;南至海珠区、黄埔区与番禺区交界处;西至芳村区、白云区与佛山市交界处;北至北环高速公路(沙贝海至增槎路路口)、增槎路(北环高速公路路口至西槎路路口)、西槎路、石潭路、黄石西路、黄石东路、白云大道(黄石东路路口至同嘉路路口)、同嘉路、同宝路、沙太路(同宝路路口至中成路路口)、中成路、中元路、天源路(中元路以北)、广汕路(天源路路口至罗南大道路口)、罗南大道(广汕公路至广深高速公路路口)、广深高速公路(罗南大道以东)。
  (二)小谷围岛(广州地区高校新校区)。具体范围待其基础道路建成后另行确定。
  四、除执行任务的军警用摩托车外,违反上述规定驾驶摩托车在禁行时间、道路上行驶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交通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疏导、限制、禁止摩托车通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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