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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使用河北劳动保障电子邮件系统开展业务应用的通知

  五、各市要按照《河北劳动保障电子邮件系统技术规范》(附件一),抓紧研究确定电子邮箱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认真做好辖区内劳动保障系统业务经办电子邮箱的规划,及时将《河北劳动保障电子邮件系统邮箱开设申请表》(附件三)报送省厅,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开设。
  联 系 人:王海涛
  联系电话:0311-8616820、7044463(传真)
  服务邮箱:mailmaster@he.lss.gov.cn
  附件:1、河北劳动保障电子邮件系统技术规范
  2、省厅单位及各市劳动保障局电子邮箱(略)
  3、河北劳动保障电子邮件系统邮箱开设申请表(略)

                            二00四年四月五日

  附件:

河北劳动保障电子邮件系统技术规范

  一、电子邮件技术参数设置
  电子邮件系统支持Web方式访问和客户端程序(如Foxmail、Outlook等)方式访问。
  1.邮箱域缀(邮局名):@he.lss.gov.cn
  2.服务器:mail.he.lss.gov.cn
  3.POP3协议端口号:25
  4.SMTP协议端口号:110
  5.省市交换网用户服务器:10.32.10.33
  二、电子邮箱命名规则
  1.劳动保障部门:遵循“首字母缩写、分级别点分”的原则设置邮箱。市级名称缩写按照国家标准(GB/T2260-2002),县级名称缩写由所在市级劳动保障部门确定。
  如:石家庄市局邮箱:sjw@he.lss.gov.cn
  2.业务科室:使用科室惯用简称的汉语拼音首字母,后接点分的邮箱名。
  如:石家庄市医疗保险处邮箱
  ybc.sjz@he.lss.gov.cn
  3.基层单位:使用社会保险登记号,后接市县名称缩写点分的单位邮箱名。
  如:河北冶金大厦邮箱
  010110135.sjz@he.lss.gov.cn
  4.劳动保障系统内部工作人员:使用人员姓名的汉语全拼,后接市县名称缩写点分的邮箱名。
  如:石家庄市李国印邮箱
  liguoyin.sjz@he.lss.gov.cn
  三、邮箱密码
  初始密码在开设时统一设置,用户初次登录后必须重新修改。
  四、邮箱容量
  初始设置为20M。容量不够时另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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