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市要按照《河北劳动保障电子邮件系统技术规范》(附件一),抓紧研究确定电子邮箱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认真做好辖区内劳动保障系统业务经办电子邮箱的规划,及时将《河北劳动保障电子邮件系统邮箱开设申请表》(附件三)报送省厅,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开设。
联 系 人:王海涛
联系电话:0311-8616820、7044463(传真)
服务邮箱:mailmaster@he.lss.gov.cn
附件:1、河北劳动保障电子邮件系统技术规范
2、省厅单位及各市劳动保障局电子邮箱(略)
3、河北劳动保障电子邮件系统邮箱开设申请表(略)
二00四年四月五日
附件:
河北劳动保障电子邮件系统技术规范
一、电子邮件技术参数设置
电子邮件系统支持Web方式访问和客户端程序(如Foxmail、Outlook等)方式访问。
1.邮箱域缀(邮局名):@he.lss.gov.cn
2.服务器:mail.he.lss.gov.cn
3.POP3协议端口号:25
4.SMTP协议端口号:110
5.省市交换网用户服务器:10.32.10.33
二、电子邮箱命名规则
1.劳动保障部门:遵循“首字母缩写、分级别点分”的原则设置邮箱。市级名称缩写按照国家标准(GB/T2260-2002),县级名称缩写由所在市级劳动保障部门确定。
如:石家庄市局邮箱:sjw@he.lss.gov.cn
2.业务科室:使用科室惯用简称的汉语拼音首字母,后接点分的邮箱名。
如:石家庄市医疗保险处邮箱
ybc.sjz@he.lss.gov.cn
3.基层单位:使用社会保险登记号,后接市县名称缩写点分的单位邮箱名。
如:河北冶金大厦邮箱
010110135.sjz@he.lss.gov.cn
4.劳动保障系统内部工作人员:使用人员姓名的汉语全拼,后接市县名称缩写点分的邮箱名。
如:石家庄市李国印邮箱
liguoyin.sjz@he.lss.gov.cn
三、邮箱密码
初始密码在开设时统一设置,用户初次登录后必须重新修改。
四、邮箱容量
初始设置为20M。容量不够时另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