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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单位关于加强杭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1)根据市里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辖区内“门前三包”达标示范路的创建工作。
  (2)每季以书面形式向市城管办上报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
  (3)会同管理单位、协助工商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鲜花、水果店设立的相关工作。
  (4)建立与区城管执法局的工作联系制度,主动做好管理与执法的衔接工作。会同区城管执法局,按季召开由管理单位参加的管理与执法衔接工作会议,及时解决管理与执法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区城管执法局
  依法加强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日常巡查、调查、取证和处罚工作,及时查处并有效制止违法行为。其具体职责是:
  (1)建立与区市容环卫部门和管理单位的工作联系制度,主动做好执法与管理的衔接工作。会同区市容环卫部门和管理单位,每季召开由管理单位参加的执法与管理衔接工作会议,通报查处情况,解决执法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对各管理部门和单位的告知和市民的投诉及时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予以反馈。
  (3)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重点区域、主要街道落实《办法》情况的专项巡查执法,每月不少于1次。
  (三)管理单位的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家级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窗口”地区专门管理机构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的主体单位。其具体职责是:
  1、负责抓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规范化管理,抓好日常的巡查、检查、督促和落实工作,按时上报“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
  2、负责与辖区内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牵头做好对责任单位“门前三包”工作落实情况的日常管理工作,每月对重要路段的责任单位检查不少于2次,其他不少于1次。
  3、落实“门前三包”管理人员,并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强化管理力量,确保“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4、负责做好出资委托卫生代管的责任单位与受委托保洁单位的联系工作,并指导责任单位与保洁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负责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中的有关协调工作。
  5、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做好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责任单位违章情况的记录,并尽可能留取违章情况的影像材料,及时提请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6、会同区市容环卫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鲜花、水果店设立的相关工作。对发现的室内无照经营行为,协助做好登记并抄报工商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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