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负责制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和对各区以及街道、镇(乡)、“窗口”地区“门前三包”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5)会同市城管执法、工商、卫生等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不定期召开“门前三包”管理与执法衔接工作会议,及时解决管理与执法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市城管执法局
负责对违反
《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其具体工作职责是:
(1)对各城区城管执法部门开展的有关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督查。
(2)组织开展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和整治,每月不少于1次。
(3)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市工商局
(1)制定临街责任单位从事鲜花、水果经营活动的最低经营场地标准,完善并联审批流程,做好相关的登记注册工作,加大源头管理力度。
(2)负责牵头全市范围的室内无照经营户整治、取缔工作。
(3)对严重违反
《办法》规定被有关部门撤销相关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依法作出变更、扣缴、吊销执照的处理。
(二)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区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1、各区政府(管委会)
负责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工作,并将“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列入管理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
(1)每年对辖区内“门前三包”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评比,结合“洁美杯”、“门前三包”达标示范路等系列竞赛活动的开展,对在“门前三包”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2)建立区级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的工作例会制度,及时解决管理与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3)对区域范围内街道之间、镇(乡)之间“门前三包”责任不清的,作出界定。
(4)对违反
《办法》规定且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依法作出停业整顿的决定。
2、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
负责对辖区内街道、镇(乡)、“窗口”地区“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和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