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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单位关于加强杭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单位关于
加强杭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4]9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工商局、城管办、城管执法局《关于加强杭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九日

关于加强杭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贯彻执行《杭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保证“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现就加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管理体制和工作职责
  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和重心下移的城市管理体制,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多方参与、公众监督相结合”的管理原则,“门前三包”管理工作实行市、区、街道(乡镇和“窗口”地区)三级管理体制,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办法》规定,负责协同和配合实施管理。
  (一)市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1、市城管办
  主管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其具体工作职责是:
  (1)协调、解决“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做好与相关责任部门的衔接、协调工作。
  (2)组织开展全市“门前三包”达标示范路、“洁美杯”等竞赛活动,负责制订“门前三包”责任制考核、达标标准。
  (3)及时掌握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配合市城管执法等部门对违反《办法》的行为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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