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对申领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的,凡符合条件、申报材料齐全,报批人数在100人以下(不含100人)的,当日办结;报批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办结时限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19、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期退休、申报省级以上劳模等提高退休待遇,符合条件的,即到即办。
20、对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审批事项,自备齐有关材料之日起,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
21、对申请工伤的认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结论并履行送达义务;申请时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履行送达义务,情况复杂的,延长时间不超过30日。
22、用人单位办理医疗保险登记、缴费、制发卡,符合条件的,自资金到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完参保有关手续。医疗保险参保职工IC卡报损或挂失,持有效证件即时办理;能进行修复的,当场解决;需重新制发卡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3、参保农民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后,10个工作日内办完领取手续,保证按时发放养老金。参保农民办理退保手续,凡符合正常退保条件的,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2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保险费申报、个人帐户数据管理、职工保险关系转移、参保待遇等项业务实行“一条龙”服务,审核时间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内。
25、公民和法人来人、来电、来函进行业务咨询和上访反映劳动保障方面问题,能解决的立即办理,一时不能解决的,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或给予明确答复。
26、通过劳动保障政府网站提供劳动保障业务综合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公开全部劳动保障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近期劳动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业务经办机构和劳动监察部门咨询投诉电话;提供境外就业、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申报及其他核准经办类业务表格下载;提供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信息;提供工资指导价位、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技工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名录、职业技能鉴定成绩等网上查询;开设厅、局长信箱,受理网上咨询投诉。提供通用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全国统考成绩168台查询服务。充实医疗保险语音查询系统内容,为广大参保职工提供24小时电话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