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认定,符合条件的,自企业上报齐备资料申请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认定手续。
9、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以及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申请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认定证明,自上报齐备资料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认定手续。
10、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查的认定,符合条件的,自上报齐备资料申请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审查认定手续。
11、对用人单位报送的招工简章、用工备案手续,符合规定条件的,5日内及时予以核准办理;异地招工及用人单位招用技术和特殊岗位工种,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职业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每月初备齐资料申报,符合规定条件的,即时办理有关手续。
12、企业申报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手续齐全、资料完备的,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即时办理。
13、职工一方在30人以上的需特别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内结案。个别案情复杂的集体争议仲裁案件,视具体情况,可延期审结,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
14、对申请工伤待遇、被拖欠工资的职工缴纳劳动争议仲裁费确有困难的,酌情减、缓、免交。
15、职业技能鉴定的省考工种与统考工种,在完成正常审核程序后且人数不超过500人的,在1个工作日内领取证书。高新技术考试,在完成正常审核手续后并符合条件的随时领取证书。
16、办理职工正常退休审批事宜,凡符合条件,材料齐全,报批人数100人以下(不含100人)的,当日办结;报批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17、核定职工连续工龄,凡符合条件,申报材料齐全,报批人数在50人以下(不含50人)的,即到即办;报批人数在50人以上的,办结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