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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4]141号 2004年4月12日)
南京、常州、徐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4]402号)精神,同意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向我省所属成员企业收取总机构管理费。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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