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区直机关
使用壮汉文字书写中位牌匾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4]36号)
区直各单位:
我区是全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壮族有自己的文字,用壮文书写单位牌匾,是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具体体现,是显示壮族自治区民族文化特色的重要标志。遵照自治区领导的批示,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民语委)组织专业人员对区直251个单位大门悬挂的单位名称牌匾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绝大多数单位都很注重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书写单位牌匾,但同时也发现有些单位至今尚未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书写单位牌匾,有些单位虽然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书写单位牌匾,但牌匾书写不规范,壮文拼写错误,字母笔画脱落或字迹模糊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区直机关使用壮汉文字书写单位牌匾检查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报告所反映的情况,在自治区民语委的指导配合下,于2004年4月30日前做好本单位壮汉文字书写单位牌匾的悬挂、整改工作,以良好的民族文化氛围迎接“南博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二日
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区直机关
使用壮汉文字书写单位牌匾检查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领导的批示,最近我们组织专业人员对区直各单位大门悬挂的牌匾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在检查挂有牌匾的251个单位中,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书写单位名称牌匾的有173个单位,占68.9%。
二、单位牌匾壮文书写错误的有16个:
单位 错误 正确
自治区监察厅 族COUENG、厅DTNGH 族CUENGH、厅DINGH
自治区监察厅举报中心 族COUENG、厅DTNGH 族CUENGH、厅DIN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