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不得从事相应岗位工作。
六、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
(一)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的上报、统计信息发布工作,定期编制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二)认真执行
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完善“冀房指数”系统,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预警预报制度。
(三)完善各类房地产企业的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建立有效的市场监管机制。
(四)推进房产基础测量工作,逐步建立城市房产地理信息系统。
七、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
(一)按照建设部和省政府统一部署,继续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认真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问题,积极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
(二)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每季度曝光一批违规房地产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
(三)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冀发[2003]27号),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八、加快房地产行业改革步伐
(一)加快国有房地产企业改革,积极扶持民营房地产企业发展。
(二)巩固房地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成果,结合房地产市场整顿,对虚假脱钩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取消其执业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
(三)积极推进房产测绘机构脱钩改制工作,实现房产测绘管理与具体测绘业务的分离。
(四)推动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分业经营。
九、房改工作
(一)继续推动公有住房出售。重新核定不可出售公有住房范围,提高公有住房租金,使尚未出售的公有住房尽快出售;对按标准价出售的公有住房的公有产权部分计收租金,使标准价房全部向成本价房过渡。
(二)制定《河北省城镇职工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规范和推动购房补贴工作。
(三)积极争取《河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条例》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配合协助省人大做好立法调研。加强管理,确保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的开发建设方式、标准和销售价格、对象进行建设和销售。
(四)认真实施建设部等五部委发布的《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努力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研究制定《河北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