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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省房地产与房改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规范完善住宅小区竣工验收管理,认真实行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制度。
  三、物业管理
  (一)制订完善我省物业管理配套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尽早出台我省《物业管理条例》。
  (二)培育物业管理市场,研究建立我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制度、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间的双向选择机制。
  (三)继续开展优秀物业管理小区的评选工作。
  四、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一)加快制定配套的地方性政策法规,保证国务院《拆迁条例》及我省《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严格依法实施拆迁。依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制定《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切实保护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等合法权益,保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认真做好拆迁信访工作,研究制定解决拆迁历史遗留问题的办法,建立健全对困难家庭的保障机制。
  (三)规范拆迁管理行为。进一步提高拆迁工作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拆迁管理目标责任制。对拆迁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建立拆迁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四)加大行政督查力度。集中力量对拆迁项目和纠纷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发现问题尽快督查解决。要加强对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的资格管理,依法加强对拆迁补偿资金的监管。
  (五)加强舆论引导与监督。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拆迁政策、各地经验的宣传,对违规行为予以曝光。
  五、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管理工作
  (一)组织对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管理工作考核,设区城市、县级市全部实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争取2个设区市达到申报全国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条件。
  (二)研究制定商品住宅按套、套内面积销售的办法,有效化解商品房买卖中的面积纠纷。
  (三)加快清理无担保能力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规范住房担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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