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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
2004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4]48号 2004年3月16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发[2004]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税收宣传月活动对于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优化税收法治环境、推进地税各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紧扣“依法诚信纳税 共建小康社会”的主题,因地制宜,精心组织,不断创新税收宣传形式,提升宣传效果,在全省掀起新一轮的税收宣传热潮。
  二、根据总局关于税收宣传月活动的统一部署,各级地税机关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壮大宣传的规模和声势。要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领导、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变部门行为为社会行为,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税收宣传的良好氛围。
  三、集中力量做好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宣传。要结合地税机关作风建设,以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地税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优化税收服务,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两个率先”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江苏地税的良好形象。
  四、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法知识的普及宣传。要加强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本质的宣传,通过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等,使税收的本质、特性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针对不同的受众需求,编印简明纳税辅导手册,举办纳税人分类培训等形式,使纳税人能够依法诚信履行纳税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特别是要组织好电视、报纸、网络媒体的宣传报道,使全社会能够及时地了解地税工作,掌握税收知识,切实强化宣传效果。为配合宣传月活动,在充分运用《江苏经济报》、《江苏法制报》税务专版报道的同时,省局还将组织省有关新闻单位集中宣传我省地税工作成就,报道税收宣传月活动动态。各地要结合各自实际,推荐上报重点报道线索,于3月24日前连同税收宣传月活动计划报省局办公室,待统一研究后,再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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