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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等部门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建设意见的通知

  四、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
  改革和发展行业协会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是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制定扶持行业协会发展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加快行业协会改革步伐,促进行业协会规范发展,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
  (一)要加大行业协会改革调整的力度。不能代表会员利益和缺乏行业代表性的行业协会,应自行解散或由政府引导解散;对长期不开展活动、内部管理混乱的行业协会,应予撤销登记;对一些行业覆盖面过大和行业特点不明确的行业协会,要进一步细化分类;对一些不符合产业升级要求和行业日趋萎缩的行业协会,要进行合并、重组。
  (二)要扩大行业协会的社会覆盖面。行业协会发展会员要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的界限,注意吸收行业内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入会;要适当放宽入会条件,允许与行业相关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入会,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
  (三)要优化行业协会的布局结构。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市场需求,制定“十五”期间行业协会发展规划,不断优化行业协会的布局和结构。鼓励和支持在优势行业、新兴产业和加入世贸组织相关领域中,发展和培育一批行业协会,形成有利于我省生产力发展和产业升级、符合国际惯例的行业协会群体。行业协会要按照国家现行行业分类标准设立,也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按产品、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功能设立。允许不同行业协会的服务领域有所交叉。同一企业根据自身的需要,可以自愿参加不同的行业协会。
  (四)要切实推进政社分开。要把推进政社分开作为发展、改革行业协会的重要切入点,从目前主要由政府发起组建,逐步转变为由企业自发组建行业协会。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机构、人事等方面与行业协会分开,行业协会办事机构不得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行业协会的领导经选举产生,一般由企业经营者担任。政府工作人员不得担任行业协会的领导职务,已兼任行业协会领导的政府现职工作人员,应辞去政府职务或退出行业协会。争取用3至5年的时间,通过制定扶持行业协会发展政策和保障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的法规规章,基本形成行业协会市场化生成发展机制;形成分布合理、覆盖广泛的布局结构;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运作机制;初步建立起结构合理、功能到位、行为规范的行业协会体系。
  (五)抓紧组建或确认首批“行头”协会。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的实际和省级行业协会的现状及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尽快组建或确认我省首批“行头”协会,用“行头”协会带动其他协会的发展。在政府机构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过程中,政府主导组建“行头”协会。政府和“行头”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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